宿州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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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以安徽宿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是金融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健全发挥的作用尤为重要。宿州市坐落于皖北,是传统的农业大市,下辖五个县(区)均为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无论是经济总量、人均GDP,还是农民年均收入,与全省的县域经济平均水平都有较大的差距,其中,农村金融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突出,结构不完善,体系不健全。虽然国家多次出台文件支持“三农”,对金融支持“三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发生了历史变化,也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可喜成绩,农村金融市场逐步稳定,体系逐渐完善,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也日益丰富,“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得到了逐步减缓,但是宿州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仍然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宿州市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农村金融体系越健全,“三农”问题、脱贫攻坚问题就越容易解决。对此,宿州市政府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断加大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目的是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促进农村金融业的发展。近年来,宿州市农村金融基本形成了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类金融机构的发展格局,并在各个乡镇设有金融网点或金融服务站,乡镇网点总数占全市网点的90%以上,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都有很大的提高,资金投放也由原来的城市、工商企业逐步转向农村与农民。目前,宿州农商行已经成为全市最重要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的2/3以上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大力推进农村贷款投放,支持“三农”贷款方面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其中涉农贷款达50亿以上,且比例逐年上升,小额农户贷款覆盖率达85%以上。同时,宿州农商行为方便群众,大力普及银行卡业务及其他相关电子业务。但这种投入与宿州市这样的欠发达农村地区来说仍然有很大差距,广大农民在资金上仍然得不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与解决“三农”问题、脱贫攻坚问题所需要的大量资金相比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宿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宿州市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导致资金供给不足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的最薄弱环节,也是宿州市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而金融供给不足一直是制约宿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1]宿州市在建立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与传统的农户小额信贷相比,其信贷需求呈现出额度大、周期长和多样化等特点。通过调查走访的6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现,67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过借款记录,80%以上表示近期有借款需求。经营主体预期借款额度最大值为1500万元,最小值为0.5万元,均值为2.2万元。其中,农村经营主体向亲友借款的有40家,约占58.8%;向农商行借款的有63家,约占93%;向邮储银行借款的有36家,约占53%;向其他银行业借款的有10家,占14.7%;由于贷款程序复杂、时间长等原因,一些农村经营主体为解决“过桥资金”问题,不得不把借款对象转向高利贷。随着农村经营主体规模的不断扩大,预期信贷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但在广大的农村普遍存在着存款外流的现象。从宿州区域特征分析,虽然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受政策影响,能够凭借很少的网点优势在农村地区吸收存款,但是贷款投向却是城市和广大的非农产业,相应经营农村贷款业务极少甚至没有,根本没有成为助力农村经济发展的推手。农村存款外流严重影响了宿州农业发展资金的不足。

(二)服务体系与金融产品单一导致农户难以获得贷款

一是在金融机构服务体系方面,目前,在宿州农村金融市场上,基本形成了宿州农商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为主,徽商银行、宿州淮海村镇银行等银行为辅的格局。但是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单一,实行资金的封闭管理,业务发展空间不大;中国农业银行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改革以后,逐步将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大量撤并农村网点,只有规模较大的乡镇才保留相应网点,其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上投入相对较少;中国邮储银行虽然在农村网点较多,但是改制较晚,主要以吸纳储蓄为主,真正投入到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不多;徽商银行由于进入宿州时间不长,网点基本上设在城市,远离农村和农民;淮海村镇银行是宿州市地方银行,由于其规模小、业务少,对农村的金融支持功能基本上还没有发挥出来。因此支持“三农”,促进宿州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落在了宿州农商行身上,导致宿州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单一。二是在农村金融产品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供给与农村金融需求存在着较大差距。绝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为储蓄存款、贷款与汇款等业务,但在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市场化逐步深化的大背景下,农民的消费需求和理财需求不断增多,而这些需求,农村一般的金融机构都很难提供。同时,农村信贷资金供给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的期限、品种和方式上不能适应贷款主体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耕地不能作为担保品,房屋、宅基地等没有房产证,不具有担保效力,除此之外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大都不能被金融机构认可为担保品,导致农村经营主体由于缺乏担保品而造成贷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