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学报
    主页 > 期刊导读 >

公安民警幸福生活方式的探索与解读——《公安

幸福是人类美好生活的理想追求和神圣权利。尽管人们对于幸福是否是人生的终极目标存在诸多不同的看法,但正如法国17世纪思想家布莱士·帕斯卡所言:“所有人都谋求幸福,概莫能外。虽然使用的手段不同,他们都朝着这一目标努力。”马克思指出:“在每一个人的意识或感觉中都存在着这样的原理,它们是颠扑不破的原则,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无须加以证明的……例如,每个人都追求幸福。”作为社会重要成员的警察也未能例外。当前,在经历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后,国家开始关注国民的幸福感,企业更加关注员工的幸福感,个体越来越关注自我的幸福感……幸福指数越来越被大众所认可和接受。近年来,公安部党委在实施文化育警战略、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提出了让民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目标要求。这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实践上,都极具创新意义。然而,对于这一涉及公安民警生活方式及生活质量改善的重大问题,除了在工作部署上提出要求及某些公安机关在从优待警措施方面有一些新颖的做法外,在理论和思想上则缺乏应有的系统探讨和理性认识,从而制约着上述目标的有效实现。张兆端教授近日出版的《公安民警幸福密码——警察生活方式的多维透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6月第1版。)一书可以说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显示出了重大的理论创新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该书的创新之处及阅读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幸福概念的全面考察及对其生活意义的科学探究。从一定意义说,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对幸福的追求史,一部通过幸福追求不断探究人的存在意义、存在方式、存在内容的反思史。哲学、伦理学的大部分内容即围绕着生活意义及幸福问题而展开,心理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管理学家也都试图找出能够使人们幸福或不幸福的宏观或者微观的因素与条件。在哲学中,幸福乃道德范畴之一,指人们在创造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中,因接近或实现理想而感到精神上的满足。在政治学中,政治家们把追求幸福当成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在经济学中,幸福依次经历了财富——效用——偏好——物质需求满足——福利最大化的过程,现用幸福指数来代表幸福。在社会学中,视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幸福。在管理学界,人们开始探求把幸福作为组织管理的终极目标;在心理学中,幸福指心理欲望得到满足时的状态,是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作者非常推崇这样的幸福定义:“幸福其实就是人们按照自己内心的向往和信念,在主动选择和追求能使自己生命得到珍爱,生活过得充实,人生价值得以充分实现的过程中,所达到的身心安适、满足愉悦的精神状态。”也就是说,幸福在本质上是人类生活的和谐状态及积极体验,是人类生活的根本目的。作者为本书撰写的题记非常精彩地诠释了这一点:“人生是一种向上的态度,生活是一种平衡的艺术,学习是一种成长的阶梯,快乐是一种愉悦的心境,幸福是一种和谐的体验。”

二是对警察生活方式进行多学科视野的立体透视。作者在深入探讨警察生活方式的内涵及本质,并考察警察生活现状的基础上,分别从哲学伦理学、管理学以及积极心理学等多学科的视野,系统研究如何正确认识和改善警察生活方式,不断提高警察生活质量。从哲学、伦理学视角看,幸福是一种向上的人生态度。所以,倡导快乐工作,幸福生活,必须从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手,提升其工作和生活的人生境界。从现代管理科学视角看,幸福是一种和谐的人生艺术。所以,实现民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目标,必须从培育“以人为本”的先进警察文化,建设警民关系和谐、警营人际关系和谐的幸福公安组织;树立警察良好社会形象、提高民警社会地位;帮助民警学会加强个人人生生涯规划与管理,打理好个人的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民警的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从积极心理学视角看,幸福是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公安机关在警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中,不仅要重视民警的心理问题及其矫正,尤其要高度关注民警本身所具有的那些积极的心理品质,激发其积极的情绪体验,挖掘其积极的个性特质,营造积极的社会和组织舆论环境。作为民警个人,则应努力追求自我实现,不断化解消极、封闭的心理情绪,塑造积极、开放的心理状态,在阳光日子和简单生活中,充分体验工作的快乐和生活的幸福。